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要做到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界定准确,不重登、不漏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界定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一)尊重历史。就是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二)兼顾现实。就是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三)程序规范。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四)群众认可。就是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群众认可,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三、界定办法(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世居本村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3.正在服刑的人员。(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1.死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进入国家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序列的;4.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或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5.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四)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以村、组为单位,按照一村一策、一组一策的原则组织实施。各村、组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截止时间点,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保留、丧失的标准、具体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并依法保护出嫁女的群体的利益。四、工作流程(一)成立组织。(X年12月31日前)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熟悉情况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老干部为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领导小组和调查小组,具体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发布公告。(X年1月1日-X年3月31日)由村委会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三)摸底登记。(X年4月1日-X年4月30日)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如常住人口、空挂人口和其他)等内容。(四)方案制定。(X年5月1日X年5月31日)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村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五)审核公示。(X年6月1日X年6月30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