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论文题目:浅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法律效果一、本课题的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theprincipleofsovereignequalityofstates)既是传统国际法上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各个国家在领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实力、军事力量以及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却是国际社会重申得最多的现代国际法原则之一。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它们通过的有关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的文件中,均无一例外地列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甚至将它列为各项原则之首。因此,深入研究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由来、内涵及其法律效果,对于剖析当今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现实情况,探讨有关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内研究现状:深受ThomasHobbes影响的自然法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德国学SamuelPufendorf就曾经断言:“自然状态下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国际法上的人格者(指国家—引者注)处在自然状态下,因而它们也是平等的。”SamuelPufendorf所阐述的国家平等的法律思想,在18世纪得到了许多国际法学者的赞同。德国国际法学者ChristianWolff指出:“所有国家相互间是天生平等的。因为国家被认为是像自由的个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由于所有的人是天生平等的,因此所有国家彼此之间也是天生平等的。”瑞士国际法学家CEmmerichdeVattel在18世纪中叶出版的名著《万国法》中,根据自然法的观点阐明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他说:“由于人是自然平等的,他们的天赋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国家作为人的集合体是自然地平等的,赋有同样的义务和权利,国之强弱在这方面没有关系。一个侏儒和一个巨人同样是人。一个小小的共和国和一个强大的王国同样是主权国家。由于平等的必要的结果,凡一个国家被允许做的事,一切其他国家也被允许做,而凡一个国家不被允许做的事,其他国家也不被允许做。”1812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JohnMarshall在交易号诉麦克法德恩案(TheSchoonerExchangev.McFaddonandOthers)中强调了“国家的完全平等与绝对独立”。1825年,马歇尔法官又在安特勒普案(CTheAntelopeCase)的判决中再次宣称:“国家平等是最被普遍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19世纪末,实在法学派的学者里Rivier提出,主权国家之间是平等的;每一个主权国家以同样的名分行使其从它的主权和它的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派生出来的所有权利,只要符合它同其他国家的协定的关系。这就是国际法实践上普遍承认的而在国际法学说中一般地承认的国家平等原则的意义。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SirRobertJennings和SirArthurWatts在其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中也认为:“平等是国际法的基础的引申”;“由于国际法是以作为主权社会的国家的共同同意为根据的,国际社会的成员国家是作为国际法主体而彼此平等的。各个国家按照它们的性质在权力、领土等方面肯定不是平等的。但是,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它们在原则上是平等的,尽管它们可以有任何的差异。这是它们在国际范围内的主权的结果。”二、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框架:第一部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确立及其涵义(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确立(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涵义第二部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法律效果(1)一国一票制(2)排他管辖原则(3)轮换制原则(4)国家行为主义(5)无歧视原则第三部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现代国际社会中的适用第四部分:总结全文三、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与实施步骤:一、研究方法第一,是理清思路。思路是人思想前进的脉络、轨道,是结构的内在依据。动笔之前,对怎样提出问题,怎样分析问题,怎样解决问题,以及使用哪些材料等,都要想清楚。第二,立定格局。所谓“格局”,就是全文的间架、大纲、轮廓。在动笔之前先把它想好“立定”,如全文分几部分,各有哪些层次,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哪里该详,哪里该略,从头至尾都应有个大致的设想。第三,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将各种事实、数据、引文等找来放在手头,以免到用时再去寻找,打断思路。第四,安排好写作时间、地点。写作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比较安静的环境,才能集中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