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但安全事故发生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涉及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追究,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可以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既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检验,也是政府是否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本文拟结合实践工作,就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一、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处理所要达到的目的事故调查处理是一种公权力行为,理清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我们在事故发生后场面混乱、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明确思路,有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践情况来看,事故调查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是:1、民事关系。以死亡事故为例(下同),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的关系,具体是涉及善后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协调这层关系时的原则是“有效指导、掌控局面”(下文会具体阐述到)。同时,民事关系还涉及到死者工伤保险赔偿的问题,劳动部门要介入。当然,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工会也应该介入。2、行政关系。一是应急救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有效充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救助,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个工作应该排在第一位;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凡涉及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进行取证工作。3、刑事关系:事故程度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调取有关证据,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基于上述对事故处理可能涉及法律关系的认识,我们就相对清楚事故处理的基本目的:民事关系方面,善后工作和民事赔偿工作得到有效引导,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能积极协商;行政关系方面,行政部门要通过有效工作实现应急救援成功有效,及时调查取证;刑事关系方面,司法机关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开第1页共7页展调查。二、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几个关键环节和重点把握内容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包括接收事故报告、有关部门救援、善后、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关键环节,每个环节应该把握的重点均有所不同。(一)事故信息渠道及时畅通事故发生后,时间意味着生命,能否及时报告直接意味着能否得到及时救助。事故报告这一环节,应该重点落实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让企业清楚《条例》的性质和具体规定,督促企业及有关人员知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通知一定要衔接好。主要有。1、信息主渠道的报送,安监部门等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党委部门。2、向上级安监部门的报告。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如前所述,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需要)。在事故报告方式上,必要时先电话报告,事后书面报告。(二)事故应急救援及时有效从实践来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正是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战检验。预案制定后,有必要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必要成立一个专业性强、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统筹各应急预案的实施,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更加有效、更加专业化。第2页共7页(三)事故善后工作及时开展,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会赶赴事故发生单位,往往是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因此,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必须及时有效开展。实践中,以下的程序和做法是行之有效的:1、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放任善后工作不管,必须有效掌控局面,因为善后工作涉及到稳定的问题,因此只能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督促、引导,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