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本标准列出了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6项指标。与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较,本标准不新增污染物指标。同时,本标准对天津市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文、杨勇、孙贻超、赵杰、陈瑞、孙静、康磊。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定义、技术内容和监测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86—2002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wastewater指生产、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urban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drainage指服务对象位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中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1个新城的GB18918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3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townish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drainage指除本标准中定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之外的GB18918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4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countrywastewatertreatmentplantdrainage指只接收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5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industrialparkwastewatertreatmentplantdrainage指主要接纳处理生产污水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DB12/356—20083.6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organizationwastewater指GB18466中定义的医疗机构污水。3.7其它污水otherwastewater指除本标准3.2至3.5中所列污水处理厂排水和医疗机构污水之外的污水。3.8排水量amountofdrainage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4技术内容4.1标准分级和限值4.1.1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4.1.1.1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4.1.1.2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1.3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4.1.2.1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2.2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