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2-50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除外);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斜杠部分需公司自行选择一项,如“执行董事/董事会”需选择一个。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4.范本中需要章程自行规定的内容,请公司在制作章程时自行规定。5.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住所:C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C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注: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gzaic.gov,cn/),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和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3.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4.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5.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6.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7.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8.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9.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10.股东会、执行董事的决议、决定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二、股东的义务: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3.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4.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不得抽逃出资;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7.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