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执行风险低押金制度,并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年工作顺利实现。2、各特种作业人员,每月必须绞纳1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月工资中扣除。3、对于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视为不服从煤矿领导管理。采取措施停止工作并撤职给予除名处理。4、坚持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提高技术素质,工作中决不姑媳迁就,认真履职,不能追求眼前利益要从长远的利益打算,深入广泛地开展好“安全月”“安全季”“百日无安全事故”等活动。5、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组织各班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6、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定措施进行整改,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井下实地巡查。并做好井下记录,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合理的有较强抗灾的通风系统及设备设施的管理,搞好瓦斯抽排放,加强防突工作,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月1日、16日煤矿必须由矿长、副矿长、安全技术科长、采掘班队长、机电班队长、安通班队长、井口调度室、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本矿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并布置当月安全工作。2、每次检查时按惯例检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每次会议2必须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原因,并依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把安全隐患划分到人按检查要求整改。3、每次煤炭局、所、镇、村委会等上级部门召开安全会议之后,煤矿由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煤矿实际安排布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奖惩制度1、违反《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或其他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处罚。2、班长、瓦检员、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充电工必须按时交接班,超半小时未交班者,罚款100元。3、把钩工不按规定使用阻车器、安全门、罚款50元。4、除有特殊情况,从主提升井上下者罚款50元。5、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班长50元。6、未经允许乱开电气设备,罚款100—200元。7、有意损坏电气设备,照价赔偿,并处罚当事人200—500元。8、未请示领导随便脱岗,罚款100元。9、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失职者,按情节进行相应处罚。10、在自己分管范围内若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1、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50元。12、对工作安排未落实到位为者,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13、对安全自检自查中,电气设备每一个失爆点对责任人罚款50元。314、电缆(动力、信号、通信等)必须悬挂整齐,否则罚机电队长50元。15、执行年终安全奖励,若全年罚款累计200元者,取消年终安全奖。16、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1、井下地面各机电设备(主扇、局扇、绞车,水泵、变压器、干式变压器、防爆开关电煤钻等)。必须设专人管理,对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煤矿各类设备每10天由矿长或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当天安排人员进行一次维修处理,煤矿遇到放假情况也必须安排有关专业人员保养,煤矿主扇、绞车、水泵、局扇、矿灯、防爆开关、接线盒、电煤钻,提升钢丝绳、矿斗连接装置;插销每班必须检查及维修,确保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运转,每次检查维修记录检查维修每台设备,都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机电设备。事故报告制度1、在发生大小事故时井下管理人员要及时报告调度室立即向领导汇报。2、矿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43、在处理过程中要保证安全,做到顺利完成事故抢险。4、事故发生24小时内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如果没有按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的责任自负。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制度1、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班组必须立即向煤矿领导汇报,煤矿向煤管所等上级部门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按照事故抢救程序,积极做好事故抢救工作。2、煤矿发生各类轻重伤或特殊事故,都必须配合行业等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调查,分析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矿井管理人员跟班制度1、管理人员跟班指挥必须每班走在前,先检查好各工作面的瓦斯、顶板支护等各种情况。2、跟班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