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从事烟花爆竹及其易燃易爆材料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的乡镇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企业应成立以厂长(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企业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副厂长(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各车间及分公司(厂)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其职责参照本章有关条款执行),负责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第四条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抽调各车间精干人员组成。消防队一般设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和警戒联络组。第五条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厂长(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六、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七、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八、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整改;九、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第六条分管(专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厂长(经理)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厂长(经理)的“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三、具体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五、有权拒绝上级不条例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六、组织落实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七、发生顺利地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上级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第七条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管理、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工作负具体的组织、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标准、规定及本企业制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及时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四、组织本部门(车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及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对新职工上岗或职工调换工种前要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及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七、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予以解决。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同时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八、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九、建立部门(车间)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第八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专职机构职责:一、在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并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部门(车间、仓库)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助手作用;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标准、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督查班组执行情况;四、组织和协助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