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技术规程主编部门:能源部华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实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技术规程》(SDJ24—88)的通知(88)电规勘字第15号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华北电力设计院对《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规范》(DLJ24—80)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部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技术程》(SDJ24—88),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规范》(DLJ24—80)同时停止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华北电力设计院。1988年11月3日修订说明根据原水电部电力规划设计院(84)计字第12号及技字第64号文的通知精神,由华北电力设计院组成《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技术规程》修订编制组。在各电力设计院的支持下,通过大量的调研工作,针对原规范试行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电力建设和勘测设计的发展情况,对《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规范》(DLJ24—80)进行了修订。本规程共有九章和八个附录,对原《规范》有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主要有下列内容:1.根据《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J1—84),及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将新规程的适用范围由机组容量12~300MW修改为50~600MW。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院(85)水电规设字第71号“关于实行《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通知”,及(85)电规勘字第14号“关于试行《火电厂工程初步可行性及可行性研究勘测工作内容深度》的通知”的精神,将第二章选厂勘测取消,改为第二章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及第三章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3.本规程提出推行岩土工程,加强对地质环境灾害预测和防治的研究。在有关条文中,对环境工程地质的任务及应着重研究的问题作了说明和规定。4.在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中,增加了300~600MW机组发电厂勘探点深度的规定:同时按基础宽度规定了勘探点的深度,增加了码头勘测的内容。对重要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强调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详细准确的勘探测试,周密设计的土工试验;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工程地质评价,对工程地质问题做出正确的结论。5.将原第四章第七节施工检验内容作了增订,改为第六章现场检验和监测。6.在第七章勘探与测试中,增加了工程物探、钻探及取样、原位测试的条款及内容。7.关于室内试验,规定对于一级建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三轴剪切仪。关于地基承载力的确定,规定对于一级建筑物应以载荷试验,或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有关条款规定的公式计算确定为主。8.根据当前地震地质研究成果及工程的需要,重新编写了第八章第一节断裂。9.根据新修订的《抗震规范》,对第六章第二节地基土震动液化进行了全面修订,改为第八章第二节地震液化。10.对主要附录进行了修订、补充。11.根据国务院命令,本规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在附录七中列出了常用法定计量单位与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在本规程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全国有关单位和同行业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多方协助,在此,谨致以衷心感谢。《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技术规程》修订编制组1988年10月31日主要符号a——压缩系统;b——基础底面宽度;Cc——压缩指数;Cv——固结系数;c——粘聚力;cu——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十字板剪力试验)、不均匀系数;Dr——砂土的相对密度;d50——平均粒径;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ds——土粒相对密度(比重);Ed——动弹性模量;Em——旁压模量;Es——压缩模量;E0——变形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竖向力,柱轴向荷载;f——地基承载力设计值;f0——地基承载力基本值;fk——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s——静力触探探头侧壁摩阻力;fr——岩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G——恒载、结构自重;Gd——地基动剪切模量;Hf——自基础底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Hg——自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H0——基础高度;IL——液性指数;Ip——塑性指数;k——渗透系数;l——基础底面长度;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