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兰州市普通中学绩效评价方案修订说明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省、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市管民办中学: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普通中学绩效评价方案在2012年的基础上对“教师发展”部分内容和分值作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绩效评价一票否决项”,评价总分值不变。具体变化说明如下:1.对评价方案中“四、师德建设”的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分值也由原先的40分增加为50分。2.将评价方案中“五、专业发展”第3的分值由原来的20分降为15分,“五、专业发展”的总分值由原来的110分降为105分。3.将评价方案中“六、教育科研”第1的分值从25分降为20分,“六、教育科研”的总分值由原来的110分降为105分。4.在备注中增加了“一票否决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本年度绩效评价一票否决:①学校当年发生2次(含)以上违反师道德要求、影响较大,或当年有教师严重违背师德,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②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违反《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③学校当年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的。请各县区和各学校按照修订的绩效评价方案进行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附:兰州市普通中学绩效评价方案(2013修订)兰州市教育局基教一处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