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思考在今天,“公民”、“公民意识”这些词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它们先是被知识界所关注,接着又为公众所身体力行,现在关于公民素质和意识的培养已成为中国中小学生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公民意识呢?公民意识就是公民对自身公民身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认同。可见,公民意识首先是对自己所属的民族国家的认同,同时,公民意识还包含着对世界整体性的认识,以及对本国与外部世界相互关系的认识。显然,正确的公民意识是正确的国家意识和正确的世界意识的综合。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表明了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个人的健康成長以及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2011年,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中,胡锦涛进一步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对“公民”这一概念的强调,代表着一种时代的方向,一种实践的要求。一、公民意识的起源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的奠基石,而“希腊城邦雅典是民主政体的发源地”。公民是古希腊城邦结构所特有的一种身份,公民是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在古希腊民主制鼎盛的时代,公民内部的政治讨论十分热烈。城邦的公共事务是普通公民的经常性话题,“公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甚至是个人小事。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公民意识及其内涵。公民意识是公民在公民社会中所形成的对于自身主体性、权利和义务、社会身份、政治地位等的理性自觉,是公民对于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包括公’民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观点和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还包括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人格、自我道德的批判,对实现自身应有权利的主张和义务的担当,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倾向。因此,公民意识事实上是公民在思想、观念上的自我确认。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应当从三个方面来考虑。本体层面上,从内心深处认同“我是国家的公民,我与国家为一体”;理念层面上,牢固树立法律意义上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实践层面上,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提升公民品位。三、中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前长达数千年的“臣民意识”根深蒂固,加上公权力的不当介入,导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虽然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和自由,多数公民却依然在公民意识和权利主张上十分淡漠。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金钱的追逐和尊崇失度,使得个人主义抬头,社会公德、责任感滑坡,平等的公民权利意识未能及时稳固地建立。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民意识的缺失。浸染其中的中学生也难免受到影响,虽然他们的公民意识水平较前人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但这对一个合格公民的成长来说,还远远不够。如,大多数学生对公民角色的认识还处于不自觉状态,他们将自己作为“公民”的这一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角色忽视了、淡化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他们往往仅停留在认识和遵守道德法律的层面,却不愿主动举报或制止不道德和违法行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不清晰,把义务与权利、义务与道德混淆在一起;有限的公民意识仅仅体现在书本或口头上,没有真正内化成为自觉意识,不能在日常行为中体现出应有的公民素质,理论和实践脱节、知行不统一。由此可见,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任重而道远。四、当代中国尤其应注重培养中学生的公民意识古代中国“家天下”的政治传统,除了维护以封建等级制为核心的专制统治之外,还形成了以“愚民”思想为中心的统治策略,造成了中国百姓的“奴性”意识,习惯于服从,缺乏自我意识和个性,安于现状,和西方的公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