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要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述1(概念:主要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2(特点:?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3(对自由心证的必要限制为了防止法官权力的绝对自由化,资产阶级统治者在立法上、理论上对法官运用证据裁判案件作出了一定限制。?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1.对于被告人的自白,不管是被告人自己主动供认的,还是刑讯逼供的,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典都认为是最完全的证据,是所有证据中的“证据之王”,而从不考虑被告人口供是否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2(关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法律作了形式主义的规定,主要是:两个典型证人的证言可以认作是完全可靠的证据,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只能算半个完全的证据。3(法律对书证证明力的大小作了具体规定,如认为书证的副本没有原本的证明力大,公文书的证明力大于私人文书的证明力等。4(法律限制法官分析研究证据的证明力,也不要求其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证据能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证据资格”。是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知?证据的可采性:又称“容许性”,是指证据具有能够被采纳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排除规则的范围:不得采纳传闻证据、意见证据、品格证据的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防止“侵犯由宪法保障的公民合法权利”而获取证据行为的证据规则体现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我国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定A.总体情况:法律未对证据能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许多证据法学者认为证据应当具备法律性,不具有法律性的证据不应被认为具有证据能力。B.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又称为“合法性”,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证据的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C.我国现有的证据能力规则:刑事:1.证人资格规则。2(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规则。3.证人证言须接受询问、质证的规则。民事: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曾经1995年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类似规定,其目的在于从程序上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样机械的程序规定却有损实体公正。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干2001年以法释(2001)33号作出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68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只要当事人私自录制的谈话不涉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便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行政: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力::在民事诉讼中又称“证据力”,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物证:指以其存在状况、物证属性和存在场所证明案件真是情况的物品或痕迹。(特点:?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1?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从证据理论对证据的分类来看,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其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失分明显2.意义:?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物证是用来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客观依据?物证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如实供诉案情的有力武器?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1.特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1?物质性?思想性2.物证VS书证:两者关系: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差异。A(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