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总结随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完成,森林、林木、林地产权的明晰,经营主体的落实,林业经营也逐步呈现出经营类型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需求。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对保护森林资源、降低管护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实现林业产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提高林产品竞争力,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积极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开展,进一步探索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社。目前,我市有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114家,涉及农户6.92万元,合作经营面积38.45万亩。其组建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运作模式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二是由农村的致富能人、经营大户或各类经纪人牵头组建,运作模式为合作社+农户+基地。主要作法:一、分类指导,创新模式。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自愿联合的前提下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林农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总体要求,组建家庭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引导林农或林权所有者跨村、跨乡镇按出资比例实行股份制经营。以“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组建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林业合作组织的强强联合。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开展技术服务项目和产品推介,林业投融资的协调担保与资信评估,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维护,林业法律与科技的咨询服务、产品品牌的建设与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咨询、培训交流、护林联防、市场拓展、自律协调等职能作用,引导其开展多样化的服务。二、完善制度、制定章程。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法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章程载明名称和住所、第1页共3页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出资方式和数额、财务及资金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确保林农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成立时要召开全体参社成员参加的成立大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并到各地经管局和林业局备案。三、突出服务,强化监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照章程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通过服务,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进专业化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优化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由全体成员依据章程实行民主决策、管理、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四、合理分配,规范管理。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把可分配盈余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各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收益,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文件)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建立健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接受成员的监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要同时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因章程规定、成员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进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维护各成员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