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凡是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校验通过的学生都已生成正式学籍号;检验不通过的学生则变成“身份证件号错误”问题学籍。为帮助各学校及时处理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现将问题学籍处理有关操作说明如下:一、问题学籍类型(一)、身份证件号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了学籍注册。(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了学籍注册。(三)、身份证件号错误:经公安部校验后产生的问题学籍。包括两种情况:1、【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不存在】是该学生在系统中的身份证号是错误的;2、【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在公安数据库中,此身份证所登记的姓名与提交的姓名不符;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问题类型]——选中一条记录——点击[查看](一)身份证件号重复学校对这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有变更、佐证。1.如果是和自校其他学生重复,则只要把正确的学籍通过“佐证”(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错的学籍做“变更”(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如果是和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则需先与家长确认查看自己学校学生的资料输入是否有误;(1)如有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2)如无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二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的仲裁。★由于全国学籍系统不提供问题学籍学生身份认证,为了有效处理问题学籍仲裁,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现作如下规定:①上传材料必须第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②户口本不作为仲裁的依据;③学校证明、家长保证书等不作为仲裁依据。(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相同引起的问题学籍,需先与家长确认查看自己学校学生的资料输入是否有误;1.如有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2.如无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三)身份证号错误根据公安部校验后系统提示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两种问题学籍情况,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1.如果因学生提供的信息有误,或学校录入错误引起的问题学籍,则需向家长索取学生提供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系统中,提示身份证件号错误的,只变更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件类型;提示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的,可以变更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和姓名。2.如果确认学生学籍关键信息与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1)经公安部(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2)经公安部(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由公安部(派出所)处理完学生户籍问题后,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