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计划传染病疫情报告(reportforinfectiondiseases)中国办理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限时报告。”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内容要求全面、准确。“词条内容来源于七维教育支持中心与特殊教育辞典第二版。”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