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书目:《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读书笔记内容: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与体罚划清界限,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1.教师在工作中要树立科学的学生观,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独立个性,老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2.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一定要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可远离学生,做到“无冷静,不教育。”3.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教师可以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但要注意把握好惩戒的时机、场合、方式和强度,防止过度惩戒而构成变相体罚。2013年8月7日星期三《不要随意离开课堂,让学生处于“放羊”状态很危险》1.在课堂中(从上课到下课),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任课教师都不要撇下学生离开课堂而让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确因情况特殊须离开课堂的,任课教师应当事先征得学校领导的同意,并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2.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按时上下课,特别是不要让学生提前下课。因故需要提前下课的,在宣布下课至下课铃响这段时间内,任课教师仍应对学生进行监管,不要自行离开。3.学校对课堂活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一节课的每一时刻都有老师在组织和安排。2013年8月8日星期四《放学后尽量不留学生补课或进行其它活动》1.放学后,除非学校作出安排,教师个人应当尽量不留学生补课、开会或从事其它活动。2.放学后如果确实需要留下学生,教师最好事先通知学生的家长,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加强管理和约束,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2013年8月9日星期五《严查考勤,发现学生旷课应及时通报家长并询问缘由》1.老师(尤其是班主任)每天上课前应当认真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一旦发同学生有缺勤或擅自离校的情况,应当立即通知学生的家长,询问缘由并做好记录2.对于学生自己交来的请假条,教师也有义务向其家长进行核实,以防个别学生假借家长的名义先逃学之实。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学生也有人格尊严,要关怀和尊重“差生”》1.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时候,教师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要使用侮辱性、诋毁性的言辞。2.当情绪被愤怒所包围的时候,教师不妨先离开学生,等自己冷静之后再对学生进行教育。3.俗话说“打一巴掌揉三揉。”在批评之后,如发现学生的行为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教师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真正把学生的身心健康装在心里。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尊重学生的隐私,不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1.对于在工作中掌握的活宝的一些个人信息和资料(如健康情况、过往的不良经历,家庭成员的职业、婚姻状况和违法、犯罪信息,日记,学习成绩排名等),教师要予以保密,不泄漏,不公开谈论。2.教师不得截留、查阅学生的私人信件;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教师不得查阅其日记。3.学校和教师不要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如果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要求,教师可采取个别通知的方式告知学生个人的名次,但不能泄露其他学生的排名情况。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对学生的发饰、着装规范问题,不宜强制》1.如果学生在着装、发饰方面违反学校的规定,教师应当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实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2.教师不要为了执行校规或应付上级检查而采取强行剪去学生的长发,强制学生脱去不符合要求的服饰等管理方式,以免侵犯学生的合法利益。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对学生的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可暂时代管,不能没收》1.如果学生携带小动物或其他让学生分心的物品进教室,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后,教师可以代为保管这些物品,等下课后再还给学生或直接交给其监护人2.如果学生携带违法、违禁的物品进校园,一经发现教师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3.教师应经常教育学生不要将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到学校,并告知学生违反规定可能将导致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