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开庭经验小结深圳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代表杨时敏在仲裁员大会上的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给了我这份荣誉,接受这份荣誉,我总感到受之有愧。因为我知道仲裁委为了推广仲裁制度已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位仲裁员也是各有建树、各领风骚,成就斐然,我只不过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尽一份自己应尽的责任。根据会议安排,简要汇报我们一些想法:一、我们的认识因为工作关系,我们需要定期对深圳的公民法律素质以及城市法治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近两年我们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公司按照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行为等三方面对深圳公民的法律素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比较好的,综合指数67分,而且在深圳居住时间越长则综合素质越高,但也存在明显不足,表现在“三强三弱”:一是权利意识强、责任意识弱;二是实体意识强、程序意识弱;三是诉讼意识强,仲裁意识弱。虽然有事寻求法律救济已逐渐成为市民的共识,但其权利救济方式多采用诉讼途径,主动选择仲裁方式的较少,人们对仲裁一裁终局、及时高效、灵活简便、费用低廉的认识不足,仲裁在建设法治城市中的优势远未发挥出来。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市委、市政府和其他部门有关仲裁制度的规划、计划或者一些具体的工作意见也不多见。我们认为,仲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进城市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仲裁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2.仲裁制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调整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第1页共3页3.仲裁接轨国际惯例,保护我市企业在涉外经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4.仲裁提供法律咨询,是连结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二、我们的做法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和仲裁委的领导以及发展处的同志商量,在实践中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大仲裁宣传和推广的力度。(一)明确仲裁在建设法治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2011年8月,为推动深圳的法治建设,我们组织起草并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通过了《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45条措施,其中一条明确了仲裁的地位和作用,提出要“继续在人才、物质、体制等方面给予仲裁机构广泛支持,大力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公信力高、国际公认等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仲裁机构的声誉。”(二)借力深圳大运会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深圳大运会前夕,我们会同大运会执行局组织编写了《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实用法律知识手册》(中英文版),该手册精选了100个法律问题,仲裁知识占5%,这是深圳官方有关大运赛事正式出版的法律指引,在大运期间面向大运场馆和u站免费发放了5万册以上,并将全部文本放在深圳法治网上供免费下载和阅读。同时,还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律文艺、法律游戏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该手册,有效提高了法律宣传的覆盖面。(三)构筑宣传平台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法制宣传已经有了许多成熟的工作平台,在市民中影响广泛,如被《光明日报》誉为“没有围墙的法律大学”的“深圳公民法律大讲堂”,被称为“第五种声音”的遍布全市社区、工业区的6000多个的法制宣传栏,被评为市民最满意项目的“法制大观园”等等,我们通过这些平台,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课、编印法制挂图、举办专项法律咨询有的放矢地宣传仲裁制度。三、我们的建议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的养成需要长期培育,现阶段先进的第2页共3页仲裁制度与落后的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推广仲裁制度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因此我们建议:(一)建立由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公众对仲裁的需求、认知、评价等都直接影响仲裁的发展,因此,要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使仲裁以公众的需求为方向,以公众的认知为目标,以公众的评价为动力,让仲裁真正为社会所关注、认同,形成仲裁发展的推动力。(二)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协调,拓宽仲裁推广渠道。我市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目前各类社会组织已有5500多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4.2个,仲裁机构可考虑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协调,引导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