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报告近期,围绕开展的活动,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认真学习,现对照“三个禁止”、“十九个不准”,结合工作实际,将本人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廉洁履职情况作为德源镇分管城建拆迁的党委班子成员(作为德源镇城建拆迁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带领我办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照“三个禁止”、“十九个不准”,结合“省市重大项目工程”拆迁征地、村庄规划编制、东林村安置点建设、绿道建设、新农村道路建设、农村c、d级危房改造等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对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作一梳理。(一)、未出现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近年来,“省市重大项目工程”入住德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加重,时间紧迫,征地拆迁量大。在此项目的拆迁工作中,个人及我办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征地拆迁政策,对征地居民进行拆迁安置,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了群众利益的最大化,未出现任何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以及其它资源的行为。根据《德源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精神,结合镇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成果,对未拆迁村的4个农村区域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东林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已完成。在相关工作的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遵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严格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目前东林村安置点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预计10月底可竣工验收;德源绿道已建设完成,即将进入验收阶段;新农村道路建设(解红路)已进入路沿石铺设阶段,预计月底可竣1工验收;c、d级危房改造已启动6户,完成3户。在确保第1页共9页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的过程中,我个人及身边工作人员未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以及物资等。其次,个人未有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的行为;未有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行为;未有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未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未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在工作上,我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公仆意识。不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徇情,坚持权为民用,绝不以权谋私,以“不公之事不做,不利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跟,不法之事不为”为座右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政勤政。在生活上,注重一言一行,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简洁朴素。除严格要求自己外,还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理,绝不允许他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等;无奢侈浪费、违法违纪现象。(三)、未出现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现象坚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未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谋取职位,未在各项选举中拉票贿选;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坚持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不偏私,不徇情,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等分配事项中做到公平、公正;热情接待来访、上访群众,对其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等细心解答,耐心宣传相关政策;在公务接待、因公外出等事宜上严格要求自己,并把关我办工作人员公费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的现象进行严厉批评(责令整改);任职期间,未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我深知“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的道理,以党群干群关系和谐为荣耀。二、自我检查情况通过对照“三个禁止”、“十九个不准”,深入开展自查,第2页共9页我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一)、学习有所欠缺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虽然个人在廉洁履职方面付诸了不懈努力,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