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从而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相区别的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政体的要求,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内在逻辑。中共中央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重要表述,第一次从国家制度层面阐明了我国国体、政体和政党制度的关系,为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我国为什么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过去主要是从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和多党合作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这些都重要,但不全面。事实上,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和多党合作历史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形成的基础和条件,而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与政体的要求,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内在逻辑。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无产阶级专政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和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形态而提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同时是无产阶级民主,即由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不同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具体革命道路是不同的,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也是不相同的,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固定不变的模式。每个国家的无产阶级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具体历史条第1页共10页件和国情来决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现实和阶级状况,创造性地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重要理论,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经过了一个长期酝酿和发展的过程。早在抗日战争前夕,毛泽东就开始对未来国家政治制度进行设想,指出:“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1)他特别强调了未来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质,指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2)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演讲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国”的概念,把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制度”看成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3)抗日战争胜利前后,毛泽东在探索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联合政府的过程中,深刻阐明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性。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建立一个以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4)“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党派,任何社会集团和个人采取合作的而不是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5)1949年2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因为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