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管理制度制度名称搬运工管理制度编号XLHG—FL—001执行部门物流部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本公司的装卸工作,确保各类物资快速、准确地出入库,及时投入使用或进入市场,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凡本公司搬运人员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2章管理内容第3条搬运员在仓管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物流部仓库组身姿负责。第4条仓库主管为搬运直属领导,应无条件服从仓库主管的日常工作安排。第5条全体搬运工必顺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突发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仓库主管请假,经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不经批准擅离岗位的,以旷工论处。第6条请事假,病假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第7条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搬运工顺积极配合,准时到岗,该条款将作为《搬运工月度考核表》考核项目之一,连续2个月该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即0分),将辞退处理。第8条搬运工应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不得光膀子。第9条搬运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劳动工具(如:叉车、铝梯等),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严禁使用工具打闹嬉戏,违反规定造成工具损坏应负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第10条应爱惜货物,装卸货物时应轻拿轻放。属于包装问题的应及时通知仓管,因人为因素造成货物破损的依照公司制度办理。第11条仓库管理员收货、发货、调库、整洁过程中产生的货物移动工作搬动工应积极、高效地支持工作。第12条搬动工有打扫物流部公共区域(不包含行政为公室)卫生的义务。第13条仓管员、仓库主管每月负责对搬运工绩效进行考评,,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建议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除名处理。第14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处理。第5章附则第15条本办法由仓储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仓储部所有。第16条本规定由主管副总签字后生效执行,如有修改、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实施。第17条本办法自核准颁布之日起执行。编制人员向红建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2011-09-26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