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QFII托管银行业务的特点杨文东黄玉龙2002年11月8日,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表明酝酿已久的QFII机制正式在我国启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流动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和各国吸引外资竞争激烈化程度加深,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相继引入QFII制度,作为境外资金直接投资本地证券市场的渠道。比较对境外投资不作任何限制的发达证券市场而言,QFII通过较为严格的制度安排,在境外资金和本地证券间架设了一条相对安全的“闭合环路”。央行、外汇管理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托管银行、境内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等是这一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些机构分工合作,协调一致,才能遵循循序渐进开放模式,维护金融稳定。其中的托管银行,在QFII中,既承担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结售汇和本币结算等重要业务,又协助监管当局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管控,是连接QFII监管与业务经营的中心环节。可以说,确保托管银行健康运作,才能保证监管机构及时准确地获取监管信息,正确决策;才能更好地为合格投资者服务,满足其投资要求,进而提高托管银行自身的赢利能力;也才能熨平境外资金对货币、证券和国际收支的冲击,真正利用QFII向外资渐进开放过程中保持各方面平稳过渡的制度创新优势,为QFII的成功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然而在我国,QFII制度才刚刚建立,与之相关的托管银行业务也是方兴未艾。尽管有不少国内商业银行希望成为QFII托管银行,与那些早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外资商业银行相比,我们在认识和经验上都有差距。本文将结合其他新兴市场QFII托管银行业务的开展情况,对我国托管银行的业务的内容特点和开展此业务需注意的问题,做出分析、解释和预测,以便我国商业银行更好地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努力使QFII托管银行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由此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强化金融创新,提高竞争力。同时,为我国QFII乃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汇率制度改革等的成功,做出贡献。QFII制度及托管银行一、QFII制度框架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通常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规定条件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托管帐户投资本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证券市场开放模式。是在本币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未开放和外汇管制条件下,为引进外资、发展完善证券融资,同时尽量减少游资冲击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设置的准入条件和门槛,往往是“先严后松、先高后低”,以确保走稳第一步。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在引入QFII时,均就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及其结汇办法》规定,准许外国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国内证券,系指境外符合证券主管机关所规定资格条件之外国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商、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它投资机构。在印度,外资机构投资者是在印度以外设立或组织拟投资QFII通过较为严格的制度安排,在境外资金和本地证券间架设了一条相对安全的“闭合环路”34农村金融研究2003·2Innovation创新于印度证券市场的投资机构(《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外资)规则》)。我国公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总体来讲,QFII制度框架除了境外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财务资信、经营记录和投资范围等硬指标外,还包括一套审慎的QFII业务系统(见图1)。托管银行就是确保这一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托管银行的地位、作用、特点及资格核准在整个QFII制度中,托管银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国内代理人,处于境外投资者和境内证券市场之间,主要起隔离面、防火墙的作用。所以,尽管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者本人却不能直接控制、管理和处置自己的资产,而必须通过央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