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自我检查报告通过参加全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公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剖析如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人民警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一、存在在主要问题(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公安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处或者以罚代拘;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很轻,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公安安全重点单位、重点人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第1页共2页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二、主要整改措施(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公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公安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一是要正确处理公安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公安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二是要正确处理公安行政管理与当事**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