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人民法院第法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代)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2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长: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被:第三人: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长:(敲击法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台州市黄岩3区人民法今天在这里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原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被告(法定代表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本案缺席审理。}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代书记员担任法庭纪录。长: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长:各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被: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第三人: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不申请回避被:不申请回避第三人:不申请回避4(如当事人申请回避,问清理由后,应当宣布休庭。具体处理依照民诉法第四章的规定。)长:本案系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