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严格执行公司标准工作程序,健全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材料收、保、发程序,完善账目手续,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最终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属项目部及在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方的现场材料管理。3、术语和定义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0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分公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分公司材料组负责督促、检查物资验收单位对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4.2现场材料员1)现场材料员负责对进场物资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标识,并对规定复检的物资取样送检。2)现场材料员负责对复检不合格物资信息的传递,参与处置并保存资料,编制台账。3)现场材料员负责编制进场物资的原始记录、台账、发放记录、统计报表。4)现场材料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5、程序5.1材料验收5.1.1验收是使用有关手段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办理验收的过程,是现场材料管理的首要环节,包括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单附件、质量和数量检验、办理验收手续及遗留问题的处理。5.1.2验收准备材料进场前必须作好各项验收准备,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为下步的材料堆放、保管创造良好条件,验收包括场地和设施准备、苫垫物品准备及验收计量器具和有关资料的准备。5.1.2.1在材料进场前,根据用料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存料场地及设施准备,场地应平整,并按需要建棚建库。5.1.2.2对进场露天存放需要苫垫的材料,应做好苫垫材料的准备,确保验收后的材料能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变质。5.1.2.3根据材料计量需要,在材料进场前配齐所需的计量器具,确保验收计量的顺利进行。5.1.2.4材料进场前必须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包括用料计划,加工合同,翻样配套表及有关材料的质量标准,一般材料于当月5日前向供应部门提出需用计划,特殊材料、非标加工件,应提前15天向供应部门提出需用计划,并提供翻样配套表、加工图、样品、模型等。5.1.3核对凭证单附件办理材料验收首先要认真核对进料凭证单附件,经核对确认是应收的材料后方能办理质量、数量的验收,凡无进料凭证单附件和确认不属于应收的材料不得办理验收并及时通告供应部门处理。进料凭证单的附件一般包括运输单(小票)、出库单、调拨单,核对凭证单附件应根据材料计划采购合同、加工合同、加工图样品、翻样及配套表等核对进料凭证单附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其中各种构件、半成品应核对合同编号及加工单位。5.1.4质量验收对进场材料必须认真检验质量,确保验收后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得验收、发放。现场材料质量的检验主要通过目测材料外观的质量和材质性能证件的检验,必要时送检。5.1.4.1—般材料外观检查应依据有关标准检验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色彩及包装,并应有文字记录。5.1.4.2特殊材料、非标加工件的外观检验,应依据加工合同、图纸及翻样资料、样品等会同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验收,作好质量检验记录。5.1.4.3凡公司已经明确必须附有材质证明的材料,由现场依据供方随材料提供的材质证明进行质量验收,并在办理验收手续时,注明材质证明的编号。5.1.4.4公司规定要求“取样复检”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商砼等,除了索取产品出厂合格证外,还必须按国家规定取样送公司试验室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注明材质证明的编号。5.1.4.5金属材料(钢材、模板、五金等)外观无腐蚀,规格、型号统一,包装器材无破损,理化性能技术指标资料完整齐全,卸货时要轻卸轻放,尽量减少半卸时产生的噪声。5.1.4.6焊条、焊剂和焊药有出厂质量证明书。5.1.4.7砖和砌块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外观几何尺寸符合规定标准,颜色一致。预制砼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5.1.4.8水泥、水泥制品、新型建材必须符合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5.1.4.9检查井座、井盖及其它各类构件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性能实验报告。5.1.4.10外加剂应有生产厂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