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J102—87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冷却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械通风冷却塔第三节风筒式冷却塔第四节开放式冷却塔第三章喷水池第四章水面冷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冷却池第三节河道冷却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384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水利电力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J102—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要求,由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吸取了国内外近年来在工业循环水冷却方面的科学技术最新成果,并参考国外同类标准规范,经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四章计120条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冷却塔、喷水池、水面冷却等。鉴于本规范是新编制的,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吉林长春),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水利电力部1986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敞开式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设计。第1.0.2条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经济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用地,以及便于施工、运行和维修等方面的要求。第1.0.3条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和认真采用先进技术。第1.0.4条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类型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的水量、水温、水质和供水系统的运行方式等使用要求,并结合下列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当地的水文、气象、地形和地质等自然条件;二、材料、设备、电能和补给水的供应情况;三、场地布置和施工条件;四、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第1.0.5条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应靠近主要用水车间;并应避免修建过长的给水排水管、沟和复杂的水工建筑物。第1.0.6条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冷却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冷却塔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冷却塔宜布置在厂区主要建筑物及露天配电装置的冬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二、冷却塔应布置在贮煤场等粉尘污染源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三、冷却塔应远离厂内露天热源;四、冷却塔之间或冷却塔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应满足冷却塔的通风要求外,还应满足管、沟、道路、建筑物的防火和防爆要求,以及冷却塔和其他建筑物的施工和检修场地要求;五、冷却塔的位置不应妨碍工业企业的扩建。第2.1.2条当环境对冷却塔的噪声有限制时,宜采取下列措施:一、机械通风冷却塔应选用低噪声型的风机设备;二、冷却塔周围宜设置消声设施;三、冷却塔的位置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第2.1.3条冷却塔的集中或分散布置方案的选择,应根据使用循环水的车间数量、分布位置及各车间的用水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第2.1.4条冷却塔一般可不设备用。冷却塔检修时应有不影响生产的措施。第2.1.5条冷却塔的热力计算宜采用焓差法或经验方法。第2.1.6条冷却塔的热交换特性宜采用原型塔的实测数据。当缺乏原型塔的实测数据时,可采用模拟塔的试验数据,并应根据模拟塔的试验条件与设计的冷却塔的运行条件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