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公司丙方:***有限公司丁方:***自然人(新增股东)戊方:***有限公司(新增股东)己方:***有限公司(新增股东)庚方:***名股东姓名或名称(为增资原股东)鉴于:(1)***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份总额为***万股;(2)甲、乙、丙、丁方系***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甲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25%,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万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14.14%,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万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7.1667%,丁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8.7582%。(3)***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本协议所指的增资扩股方案;(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股份。为此,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第1条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述措辞在本协议中应有以下意义:1.1“目标公司”是指拟定向增发的***股份有限公司。1.2“目标公司原股东”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以及不涉及本次增资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高交所”登记注册的股东。1.3“新增股东”是指戊方。1.4“增资扩股”是指目标公司增发股份,目标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东出资认购目标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1.5“增资认购行为生效日”是指目标公司将增持的股份登记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之日。1.6“本协议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第2条关于目标公司2.1目标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150,000,000.00)元。第3条增资扩股3.1根据目标公司***年***月***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目标公司总股本拟从壹亿伍仟万(150,000,000)股增加至壹亿柒仟万(170,000,000)股(注册资本由壹亿伍仟万元增加至壹亿柒仟万元)。本次新增股份数为贰仟万(20,000,000)股(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两仟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肆元伍角(¥4.50),合计认缴出资额为玖仟万(¥90,000,000)元,溢价部分列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全部认缴出资由增资认购股东以现金形式缴付。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乙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丙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丁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戊方出资人民币***元,认购新增股份***万股。3.2在本协议书生效后,增资认购股东须在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时间缴清所认缴的出资。3.3增加注册资本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170,000,000.00)万元,股本总额变更为壹亿柒仟万(170,000,000)股,其股东及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表所列示:单位:万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权比例(%)*********%*********%*********%⋯⋯⋯..⋯⋯合计17000100%3.4本协议书生效日至增资认购行为生效日,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应确保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3.5目标公司所属的资产:3.5.1目标公司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和协议中的相关权利(包括对该合同和协议的修改和补充);3.5.2目标公司在其全资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中拥有的权益。3.5.3目标公司依法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3.6各方同意及承诺,就本协议规定的增资扩股事宜,共同向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批准及登记手续。第4条注资4.1目标公司增资认购股东应分别将认购资金,在签订本协议后三(3)个工作日内,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增资认购股东缴付的出资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当日,目标公司应当向增资认购股东签发旨在证明缴清出资的凭证并将该等股东及其实缴出资情况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上。增资认购缴付出资之当日,增资认购股东合法拥有本协议第3.3款所述的份额和比例的目标公司股份。4.2第4.1条所述之指定的银行帐户,是指目标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户名为目标公司、帐号为***的银行账户4.3各方同意,所有增资认购款应该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三(3)日内也即***年***月***日前全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