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属工程)工程名称:围墙工程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位于围墙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地点:二、工程名称:围墙工程。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工程内容:本工程含围墙基槽土方开挖运输、围墙砌筑等;具体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及做法详见围墙工程施工图。五、承包范围:大道至间围墙。六、工程总造价:本工程的预算总造价暂定为27.8万元;七、施工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为20日历天;其中:2、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3、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乙方提交签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不予书面回复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者;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10%;3)不可抗力;4)因下雨导致的停工;5)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6)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八、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不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调整,盲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5天内办理签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六条的工程预算造价及以下方式分别拨付工程进度款:①、乙方完成围墙基础处理及基础施工(含回填土)并经甲方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40%给乙方。②、乙方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至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85%给乙方。③、工程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完善的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进行结算,结算双方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后在约定期限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工作(预留2%保修金,保修一年,保修期满后七日内结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2、施工中增加的单项签证工程造价在壹万元以下的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单项签证工程造价在壹万元以上的在下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一并拨付。3、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7日内开出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如乙方不开出发票,甲方有权在下次拨款中扣出税金。付清结算款前,乙方须先按工程结算总额向甲方补足发票(含保修金)。十二、工程结算: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及厂家出产证明书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2、工程计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所发生内容均按《1998年土建工程预算定额_单位估价表》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费率按四类计取;水泥采用小厂P032.5#袋装水泥在施工前报甲方审批后方可使用,材料按施工期间《_市信息》载有的价格平均计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