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从治民到治权改革是这个时代的标志。“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词,落点仍在“改革”、重点却在“深化”,但前提在“全面”。与以往“改革”更多与经济领域联系在一起不同,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全深改”时代,法治领域的改革更为引人注目。今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第三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在已确定的司改六省市中,上海已经先行。法制是痛定思痛的选择对中国而言,“法治”是个西方舶来品。“法治”目标的确立,也充满了波折。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找不到法治的种子,有的只是法制工具主义这个“刀把子”。一千多年极权社会的历史画卷中,有君权无民权,有臣民无公民,有人治无法治。故而特权横行,权利不张,民众饱受奴役。正是基于臣民心态,古人才会将治国希望一味寄托于明君贤臣,到头来却总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律。到了近代中国,法治作为人治的替代方式,开始进入“试验期”。这一路走来,几经反复更张,几多彷徨退却。谓之“饱经风雨,坎坷曲折”丝毫也不为第1页共8页过。1949年9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新政协会议”在“政治协商”后宣告成立。而对于法治的需求,在当时看来并不那么迫切。是斯大林的先后三次建议,最终让毛泽东、刘少奇等在1952年底下定决心召开全国人大并制宪。毛泽东还亲自挂帅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带领一群由若干党内秀才和著名宪法学家组成的队伍,数易其稿拿出了一部宪法草案。1954年9月中旬,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第1页共7页北京召开。毛泽东在为他领导起草的宪法站台时说:宪法不是天衣无缝的,总是有缺点的。“天衣无缝”,书上是这样说过。天衣,我没有看见过,也没有看过从天上掉下来的,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提意见,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随时可以修改,能过得去的,那就不要改了。如果没有意见,就付表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毛泽东的率先举手下,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54宪法”。但宪法的通过和宪法的适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54宪法”在“文革”中被“75宪法”所取代,共和国有“法律”之名且得到有效施行的,就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了。这就是历史学家唐德刚所戏称的“两部法律治天下”的由来。没有法律,如何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治呢。在人治与法治之间,没有法治就是人治。至少迄今为止,人类还没有找到第三条道路。第2页共8页也正因为在共和国的前30年里,因缺乏法治所导致的人为灾难太过深重,才有1978年开启的法制恢复重建。刚从法治虚无中走出的中国大量需要立法,需要秩序,需要稳定,需要一种可以籍由法律而实现的可预期的生活。因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着重提出的是“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立法等工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字方针中,“有法可依”是第一位的。法治是社会转型的必然1978年,法制恢复重建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启动。靠法制而不靠人治的理念,把中国带入了一个立法时代。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甚至一口气就通过了七部法律。经过30多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在上届全国人大被宣告“已经形成”。如果说“还是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语)是痛定思痛的选择,那么法治则是中国社会内在结构发生变化之后的必然第2页共7页趋势。法制与法治虽是一字之差,却截然有别。“法制”,顾名思义,是指法律制度,指向的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形态;“法治”强调的则是通过法律的有效治理,指向的是活的法律在动态运作中的功能实现。“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完备的法制,也要变成活的法治才能使法律规则深入人心。从文本上观察,由法制到法治,中国走了20年。法学家们形象地把“法制”称为“刀制”,而将“法治”称为“水治”。刀者,专政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