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地投资与并购投资。1、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法律合法设置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资所有的企业。此类投资会直接导致东道国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增长。绿地投资有两种形式: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比如在重庆,家乐福、沃尔玛等属于绿地投资所建立的独资企业,长安福特、长安铃木等,就属于绿地投资所建立的合资公司。绿地投资需要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外商拥有先进技术或品牌等垄断性资源。采取绿地投资策略可以使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保持垄断优势,并充分占领目标市场;二是东道国经济欠发达,行业发展程度不高。比如上面说的美国福特、日本铃木,之所以愿意与重庆长安集团合作,就是因为中国、重庆在汽车制造和品牌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对于投资国而言,绿地投资具有三大优点——第一是有利于选择符合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目标的生产规模和投资区位。比如我国的海尔集团,它之所以选择在美国的南卡罗来纳州的汉姆顿建立生产基地,是因为那里众多的地理位置优势。汉姆顿生产基地是海尔独资企业、属于海尔在美国的绿地投资,其电冰箱厂设计能力为年产20万台,以后逐渐扩大到年产40万至5O万台;第二是投资者在比较容易把握住风险,例如在利润分配上、在营销策略上,母公司都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内部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经营主动权;第三是绿地投资企业不容易受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有时获得超国民待遇。因为跨国公司来新建企业,可以为东道国当地带来很多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比如,到目前为止,中国海尔集团在南卡罗莱纳州的总投资额达到1.26亿美元,创建了1250个工作岗位。这样,东道国都会在某些方面网开一面,就象我国各地以前经常采取针对外资企业的“免二减三”的税收政策,有的还违法给予外商以特别保护。(慢)特别说明一下,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只有在经济不发达、又急需发展资金、法制不健全、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才会盲目给予国际投资者过多的优惠待遇。即使在经济发达国家,面对拿着大把资金的投资者,也会不顾一切地去争取。比如1993年初,德国的梅赛德斯—奔驰公司在美国发布消息:说他们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在美国选定一块投资地,要建立在美国的第一家汽车装配厂,投资额3亿美元。几天时间,美国就有20多个州表示对此投资项目感兴趣。其中,以亚拉巴马州进来最晚,却最坚决,并且成功地争取到了这个项目落户到亚拉巴马州。但是,它打败其他各州以后的代价是什么呢?它给奔驰公司的优惠政策优惠到什么程度呢:(1)一定时期的免税;(2)承担工人技术培训费用和搬迁费;(3)以6,000万美元扩建机场,并购买12,000英亩土地再象征性地以1美元租金租给对方做厂址;(4)出资3,500万美元为奔驰公司建立一个培训中心,取名“梅赛德斯大学”;(5)出资500万美元建一个展览中心,以方便顾客选购汽车、举办车展;(6)代替奔驰公司支付1,500个工人第一年培训期间的工资,总额4,500万美元——这最后一条是奔驰公司趁着各州激烈竞争时大着胆子提出来的,毫无道理,也只有拉巴马州敢于答应以上全部条件,打跑其他对手。但这是一个立即引起美国人轰动、令全美国“晕倒”的代价:因为该优惠方案的总价值本身就已经相当于奔驰公司在当地的投资总额3亿美元了。换一句话说,奔驰几乎就免费白拣了一个装配厂。这创下美国各州吸引外资优惠计划的新记录、也是美国非理性招商引资的典型。当然,绿地投资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缺陷:比如需要大量筹建工作,建设周期长、速度慢、缺乏灵活性,对跨国公司资金实力、经营经验等有较高要求,不利于跨国企业的快速发展;比如在创建企业过程当中,跨国企业完全承担其风险,不确定性较大;比如新企业创建后,跨国公司需要在东道国自己开拓目标市场,且常常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2、并购投资。也称跨国并购(称M—A方式),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包括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是指某跨国公司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渠道和支付手段,将东道国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购买下来,从而对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