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第三条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防火门窗等。第四条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第五条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主体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第二章管理检查第六条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管理检查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周期为一年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在检查前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第七条管理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破损、异常现象等;第2页共4页(二)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异常噪音、漏水等问题;(三)对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四)参照相关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第八条管理检查工作结束后,专业机构应出具书面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交给企事业单位,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维护工作第九条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企事业单位及其维护人员负责,确保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十条维护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洁、润滑和检修,排除故障隐患;(二)及时更换设备的磨损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三)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包括更换润滑油、清理过滤器等;(四)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维护能力;(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及时跟踪设备的维修情况。第十一条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第四章监督检查第3页共4页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随时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二)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专业机构的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三)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为设备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交给企事业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问题。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等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4页共4页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责任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