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档案的收集范围、收集方式和收集时间。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登记、编目和索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保护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隐私。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和利用程序。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解密和开放,确保档案的利用和共享。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第五章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隐私。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