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责任人管理制度一、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1、单位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各级责制的落实和执行。2、建立健全和实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考核奖惩措施、各类台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3、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固定管理易制毒化学品。5、每年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教育培训。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7、积极办理企业合法经营所需要的相关部门的备案证明等证照。8、保证不非法储存易制毒产品,只从事无储存贸易经营活动。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全面安全管理工作。2、督促员工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3、自觉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工作。4、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台帐,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5、发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三、经营人员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第1页共16页不违反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3、发现紧急情况时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并立即参与抢救。4、有权拒绝各种违章的指令,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经营。第二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3.责任者安环部、保卫科、制造部、储运部、销售部及其他使用单位。4.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和《XX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XX县区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第2页共16页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