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生的奖金考核将何去何从?导语:医院、科室的奖金分配和考核是医生再熟悉不过的了。这种分配和考核制度真能补偿医生基本工资与实际付出的差距?其能否激发医生积极性,把主要精力放到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上?医生需要用考核来奖优罚劣?中国医生究竟该拿到多少钱?或许这正是当前医改所谓“拟订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所要寻找的答案。政策是否“矛盾”考核何去何从?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出台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通知》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措施方面,提出要“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然而,2013年年底,国家卫计委制订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014年3月,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既要求“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又不允许“设定创收指标”,并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那么,医院绩效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做?一时间,弄得医院管理者一头雾水!其实,仔细阅读会发现,国务院出台的《通知》只是提出“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并没有说要在现行体制下如何如何。因为现行薪酬体制无论是构成方式还是医疗支付制度,都存在着问题。因此,仍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绩效考核制度必然会显现出许多矛盾的方面。我国目前广泛实行的医疗支付体制仍然是医保“总额预付制”,即简单地遵循着检查越多、药品和治疗越多患者和医保支付越多,医院、医生收益越好。在这个总体框架没有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任何医院绩效制度都难以逃脱医疗趋利的倾向,而且所有的考核制度都会是这种趋利医疗之上的利益再分配!因为医院不趋利就拿不到足够的运转经费,医生不趋利就补偿不到基本工资的巨大落差!这样看来,“趋利”似乎成了问题的根源。然而,“趋利”是人类的本性,即便是医生也不能例外。“趋利”本身并非罪魁祸首。任何公益性的体现都必须有资金的支持,任何持续的付出都需要相应的利益回报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因此,那些试图消灭利益的所谓公益性和不计回报的付出,都是不切实际也不可能持续的。我们大可不必把医疗服务的利益与患者的利益及公益性对立起来。我们需要改变的只是取得利益的方式,而不是消灭利益本身。医生只需要牢记医疗是为患者健康服务的,并在医生利益制度安排上始终体现这一点,阳光的利益和社会的公益性将会随之而来。对医生绩效考核的认知绩效工资制度是避免大锅饭带来的严重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有效方法。这在任何行业都得到了普遍认可。然而,对于中国的公立医院,人们对绩效考核的认知似乎并不一致。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薪酬新机制应该“给医务工作者提供稳定而较高的经济收入,要稳定,不能搞多劳多得、计件计酬,因为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也曾在媒体上连续发表署名文章,旗帜鲜明地倡导“高水平、不挂钩、透明化的薪金制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医生的人力资本投入高、工作风险大,所以收入应该较高。因为和业务直接挂钩会导致过度医疗,损害病人经济利益和健康,所以不能挂钩。因为是财政拨款,所以必须公开透明。一位临床主任表示,以奖金制度为代表的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与医院本身的目的与价值观相悖离,不能很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也会导致分配方式的不公平。所以,医院应该取消奖金制度。另一位医院院长则更直接地表示,想要医生得到合理的价值分配,唯一的办法就是放弃绩效考核。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不要让各级医生层层承包经济任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