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取代“人治”1999年3月26日至4月10日,我到华东出差。整整半个月,班风良好,秩序井然。学生在我不再的情况下自己管理自己,班级各项工作和活动照常开展——其间,我班还参加了学校的广播操比赛,获初中部第一名,学校二等奖。其实,这样的情况,在我和我班学生看来是太平常不过了。我每次出外或外出开会,哪一次不是这样的?因此,一些老师夸我班的学生“乖”,我说:“这一切都是制度决定的。”所谓“制度”,就我班的《班规》。本来,由于种种或偶然或必然的原因,当初分班时,我班的调皮学生的人数是全年级之冠;但是现在,无论是自习还是午休,无论是做卫生还是做课间操,无论升旗仪式还是校外活动,这些调皮学生基本上也能遵规守纪,与集体意志保持协调。所以现在这个班的日常工作基本上不需我操心,一切都交给“制度”。我朋友常常说我这个班主任当得“很潇洒”。应该说,如果仅就管理而言,我的班主任工作目前是比较轻松的。甚至可以这样说,有了“制度”,我这个班主任似乎都是多余的了。不然,我现在除了备课、上课,还要找学生谈心,而社会工作有这么多,常常出差、开会,还有不少阅读和写作任务。如果不是“制度”,我纵有三头六臂,也是无法承受这些“重负”的。很多同行说我有办法,其实我的办法就是四个字——民主治班。但是,十几年前,我却不是如此“潇洒”。同现在相当一部分班主任一样,从早到晚,我几乎将班级所有大小事务包揽无余:从抓早读迟到者到观察是否每一个学生都戴了校徽,从与学生一起搞打扫除到陪着学生上每一节自习课,从收电影票费到拎着缺一条腿的课桌四处找木工师傅……什么事情都“亲自抓”,自己当然很累,但内心深处也不无自豪:苦虽苦,但我班的班风总算是一流的,我也总算对得起自己的学生啊!——的确,无论是“未来班”还是后来的班级,都获得了包括“市级优秀班集体”称号在内的各种荣誉。但有时学生却不“理解”我。我记得1985年,我班上一个叫彭艳阳的女生曾对我说:“我们班好是好,可这一切都是您一个人在支撑着啊!”正是来自学生的批评,使不堪重负的我开始反思我的班级管理模式。通过学习和思考,我逐渐认识到,我过去的班级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人治”。而且不只是我,长期以来,中学的班级管理模式也基本上都是这种靠班主任“一元化领导”的“人治”。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落后低效,而且往往产生一些教育负效应————因为“人治”,教师很累:上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教育意图,下到布置督促检查每天的清洁扫除,班主任日理万机,巨细无漏,可谓“事必躬亲”,“呕心沥血”!因为“人治”,学生很苦:一切听命于班主任,创造精神受到束缚,主人意识受到制约,自觉性越来越弱,而依赖性却越来强。因为“人治”,教育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对学生的批评、表扬往往因教师当时的情绪或对学生潜在的主观印象而表现出程度的差异或方式的不同,这也使教育的威信在学生心目中降低。因为“人治”,班级成了班主任的影子:班风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班主任个人素质的高低,而教育者所期望的学生的参与精神、主体意识、民主观念等等渐渐淡化以至泯灭。因为“人治”,师生关系成了“君臣关系”:教师和学生之间只是绝对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教育出现了失误也难以及时纠正,这样,我们多年来提倡的师生平等互助的新型关系则成为一句空话。于是,从1987年9月开始,我尝试着一种崭新的班级民主管理模式:“法治”管理。必须声明的是,这里的“人治”、“法治”只是为了便于说明两种不同的班级管理思想而采取的一种类比说法,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人治”“法治”,因为对于一个班级来说无所谓“立法”,而且班级与国家毕竟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我之所以提出班级“法治”,最初是受陶行知“学生自治”思想的启发。在读《陶行知教育文集》时,我对他的写于1919年“五四”时期的《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特别感兴趣。他写道:“这篇所讨论的学生自治,有三个要点:第一,学生指全校的同学,有团体的意思;第二,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有自己立法执法习法的意思;第三,学生自治与别的自治稍有不同,因为学生还在求学时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