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篇学习了最近修订的条例,都有哪些感想呢。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学习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篇供大家参阅。【一】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宗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20XX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部分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有的“铺张浪费、挥霍无度”“生活奢华、骄奢淫逸”,有的“热衷于个人享受,住房不厌其大其多,车子不厌其豪华,菜肴不厌其精美,穿戴讲究名牌,对超出规定的生活待遇安之若素,还总嫌不够”,有的“在名山秀水间朝歌夜弦,在异国风情中醉生梦死,有的甚至到境外赌博场所挥金如土”,有的“作风不检点,甚至道德败坏、生活放荡,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事实证明,不少腐败分子,都是集政治上膨胀、经济上贪婪、生活中奢侈糜烂于一身的。但生活作风问题,往往视为“小节”而被忽视,这也是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问题中总结出来的深刻教训。新修订的《条例》在分则中专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纪律条文的方式,把反对“四风”这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成果制度化,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第1页共5页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众场所有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背家庭伦理行为的处分条款。将原《条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章中的“骗取荣誉行为”归入组织纪律,将“临危不救行为”归入群众纪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原《条例》中“重婚”“破坏军婚”“拒不承担抚养、赡养义务”“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律禁止行为的规定,对这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进行党纪处理。【二】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构编制、对外联络、巡视、机关工作等。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属于此次修订新增加的一章,该章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特别是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当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管党治党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完事大吉了;有的党委和纪委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隐瞒、简化、变通;有的担心纪律审查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情况,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目第2页共5页前,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追究已经付诸实践。典型案例便是今年9月,中央纪委对河南XX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全面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