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广东省物价局粤交路[1998]38号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的,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抄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省人民政府。抄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序号赔偿项目计量单位赔偿费标准(元)备注一、标志牌(一)三角形反光标志牌11.边长130cm(高强级)块212022.边长130cm(工程级)块115033.边长110cm(高强级)块152044.边长110cm(工程级)块83055.边长90cm(高强级)块101566.边长90cm(工程级)块55077.边长70cm(高强级)块61088.边长70cm(工程级)块330(二)圆形反光标志牌91.直径120cm(高强级)块2090102.直径120cm(工程级)块1140113.直径100cm(高强级)块1450124.直径100cm(工程级)块790135.直径80cm(高强级)块930146.直径80cm(工程级)块505157.直径60cm(高强级)块520168.直径60cm(工程级)块280(三)正(长)方形反光标志牌171.高强级平方米1450双面标志牌按同种单面标志牌的1.3倍计算。182.工程级平方米790(四)正(长)方形不反光标志牌191.铝板平方米550202.铁板平方米300二、标志牌支柱21(一)单柱式座43022(二)双柱式组850(三)单悬臂式231.φ114mm(4英寸)座2810242.φ140mm(5英寸)座3310(四)双悬臂式251.φ165mm(6英寸)座6890262.φ219mm座9560273.φ245mm座1357028(五)门式(龙门架)视损坏程度确定三、其它标志(一)钢管反光示警桩291.φ89mm(3英寸)根300302.φ114mm(4英寸)根35031(二)水泥钢盘砼示警桩、标柱根12032(三)公路界桩根13033(四)百米桩根3034(五)里程碑(水泥砼)座280(六)锥形交通路标351.高75cm(反光套)个14036高50cm(反光套)个105372.高75cm(不反光)个12038高50cm(不反光)个85(七)轮廊标391.钢盘砼柱式根100402.玻璃钢柱式根200413.附着式块55(八)路面标线421.热熔平方米80432.冷涂平方米40(九)突起路标441.道钉块100452.瓷标块10四、路面、路基46(一)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方米2201、挖掘水泥路面深度超过25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25%计算;挖掘其他路面深度超过20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25%47(二)沥青路面平方米15048(三)沙土路面平方米5049(四)土质路肩或边坡平方米4050(五)浆砌护坡、锥坡平方米85计算。51(六)石渣路肩平方米452、路肩与行车道一体浇制的,按相应路面标准计。52(七)沥青路肩平方米10053(八)水泥路肩平方米15054(九)路基(未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