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日期:编号:制定:批准:1目的Purpose为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开展企业辐射管理工作,完善体制,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Scope适用于全公司。城东厂区、滁州公司、宿迁公司应根据属地政策,参照本制度制订各自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3定义Definition3.1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3.2辐射作业人员,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3.3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4安全Safe无5职责Responsibility5.1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5.1.1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5.1.2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推进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5.1.3负责江阴厂区辐射项目环评的申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指导外地厂区的工作。5.1.4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写、修订、完善。5.1.5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5.1.6与外部业务单位工作联络,传达及布置政府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5.1.7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5.1.8实施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5.1.9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2各实体中心、各厂负责人职责5.2.1全面负责本中心/厂辐射安全工作。5.2.2严格遵守国家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公司辐射安全制度。5.2.3接受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执行、落实布置的工作要求及整改措施。5.2.4保障本单位辐射安全投入资金。5.2.5发生辐射事故时,领导、指挥本中心/厂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5.3各厂区安全环保部门职责5.3.1负责对厂区各部门的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5.3.2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落实公司辐射管理制度。5.3.3建立健全厂区辐射安全管理台账。5.3.4制订并完善厂区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等。5.3.5实行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收集并更换。5.3.6建立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存档保管。5.3.7定期开展辐射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应不少于每月一次。5.3.8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工作,每年11月底前将评估报告上报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5.3.9负责落实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5.3.10负责辐射项目环评的填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5.3.11负责厂区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上报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5.4射线装置使用部门职责5.4.1负责射线装置及辐射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5.4.2对本部门射线装置的安全状况及辐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纠正员工违章作业等现象。5.4.3督促辐射作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及职业健康检查。5.4.4对辐射作业人员进行班组培训并考核,并有记录,记录长期保存。5.4.5对个人剂量计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合厂区安全环保部门做好更换工作。5.4.6新增或者终止使用射线装置时,应及时告知厂区安全环保部门。5.4.7发生辐射事故时,积极开展救援,并立即向厂区安全环保部门汇报。5.5辐射作业人员职责5.5.1严格遵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规操作。5.5.2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使用辐射防护装置,不得故意涂改、破坏。5.5.3认真参加辐射安全相关培训,主动学习辐射相关知识。5.5.4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不缺席、不缺项。5.5.5发现异常,及时向部门主管或厂区安全环保部门汇报。5.6培训部门职责5.6.1负责组织辐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外部培训,确保证书有效。5.6.2组织并督促各厂开展辐射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记录。5.7保健站职责5.7.1组织、安排辐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