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说实话,刚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点害怕,因为我想民事诉讼法肯定会涉及许多民法方面的知识,而我的民法学得不好,所以总感觉有一点距离。但是这门课很重要啊,所以就硬着头皮去听。当听完了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发现它好像不是那么的让人畏惧。后来,在学习过程中,我慢慢了解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况。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民诉法学初期,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我觉得应该注重以下几点:首先,要紧紧抓住当事人和法院这两个诉讼主体,从当事人和法院的视角去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与规则。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利用者,当事人之间有了民事纠纷,并且往往是通过诉讼外的渠道不能有效解决,才会向法院寻求帮助,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制度首先服务于第1页共4页运用其来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法院作为案件的审理者和裁判者,要通过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来回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抗辩主张。而无论是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还是法院的审判活动,都要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和规制。民事诉讼法通过对当事人设定权利和义务,告诉当事人如何正当地、合法地运用诉讼程序,以诉讼方式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既授予法院权力也限制法院的权力,通过对法院职权的运作方式和运作限度作出规定,使法院拥有为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所需要的充分的权力,同时也让法院承担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义务和职责。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但民事诉讼法的运用离不开民事实体法。这不仅因为民事诉讼程序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实体权益的纠纷而设置,而且在于诉讼程序中的许多问题是依赖实体法的规定来解决,如关于管辖权的确定,如果不通过实体法来确定何为合同的履行地、何为侵权行为地,往往就没有办法确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当然,在强调实体法重要性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程序法的独立性,更不能小视程序法的价值。民事诉讼法除了对实现实体权利有用外,还有一系列足以展现自身价值的因素。程序的公正设置既提升了参与程序的各方当事人的满意度,又使得法院作出的裁判具有了可接受性和正当性;尤其是在有的案件中,由于证据方面的原因,即便通过法院的审理,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也已经无法发现,但由于法院在诉讼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法院根据现有的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作出的判决仍然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即便是败诉一方当事人,也不得不认同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所以,无论是民事实体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都是法院的裁判规范。再次,要把民事诉讼看做一种过程。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法院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是需要一步步地进行的。争议的解决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由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作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构成(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还有第三审程序)。争议解决后权利的实现又是一个过第2页共4页程,如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