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年月日发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许可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国家人防办。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附件第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防办。部门规章:《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下载。三、实施机关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新办(首次)、延期的准予批准条件: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年以上。.无设计质量事故。.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人、人、人、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人。.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平方M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项建筑面积平方M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通过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设计企业条件变更,应当重新办理资质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设计企业名称、办公地址、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本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延期准予批准条件:资质有效期届满,设计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个月前,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年。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3/9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云南日报》),刊登《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许可证》遗失公告。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企业单位提出注销申请。(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中未明确不予许可的情形。因此,不符合“予以批准条件”的情形均不予许可。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人防工程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份申请人自备()、申请书、审批表、复印件应选用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