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1、中心组成员。市社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扩大至市社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书记或班子成员,市社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2、学习时间。每年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学习内容。党的理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所必需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国际等方面知识,本行业本岗位要求掌握的相关知识等。4、学习形式。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读书班、专家辅导、电化教育、参观学习、讨论交流等。5、学习要求:(1)政工处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学习意见和具体安排,报中心组组长审阅后印发每位中心组成员,同时下发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中心组。(2)集中学习时,办公室、政工处列席。政工处负责通知各位成员、做好考勤记录,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做好学习记录。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需经组长同意。(3)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年度、季度自学计划,每年至少系统研读2本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著作,并做好学习笔记,至少撰写1篇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市社每年将向市委宣传部推荐优秀调研成果。(4)集中交流发言前,各位成员要形成书面发言提纲。(5)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各自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带头调研,带头宣讲,确保学习取得实效。(6)按时参加市委组织的理论学习考试。(7)坚持年度学习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出勤情况、自学情况、学习笔记、发言提纲、体会文章、调研报告等。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