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安全守則﹙適用於在廠房工作或站頭工作之承判商﹚二零一零年版前言本公司發佈此份安全守則,旨在指導承判商及其所屬員工在九龍巴士廠房或站頭內工作時,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守則。本公司堅持要求在所屬的一切地點,均採取嚴格的工業安全措施。本公司要求所有承判商必須維持這些高水準的措施。若非如此,可能嚴重危及九龍巴士公司及承判商員工的安全。工程部主管梁健宏二零一零年一月目錄頁第一章.一般安全規例1第二章.體力處理操作2第三章.防火及滅火用具之供應及保養3第四章.緊急事故時之應變措施4第五章.電器用具及手工具6第六章.各類燒焊及錫焊7第七章.壓縮氣體與溶化氣體8第八章.易燃液體9第九章.機器設備10第十章.貨倉與貯存地區11第十一章.化學廢物及垃圾清理12第十二章.起重機械及裝置13第十三章.使用高梯及高空工作之安全守則14第十四章.塵埃之控制15第十五章.危險物品及危險物質16第十六章.駕駛車輛17第十七章.密閉空間18第十八章.巴士停泊地點(包括車廠,巴士總站及街道)之巴士清潔工作20第十九章.處理嚴重意外21第二十章.承判商及其員工應遵守之安全法例22第一章一般安全規例1.廠內嚴禁吸煙。2.廠內行走,必須使用行人區。3.使用斑馬線(如有)橫過行車通道,並小心車輛。4.各樓層行車斜路,嚴禁行人上落。5.進入噪音區或使用噪音工具,必須佩戴耳塞或耳罩。6.嚴禁干擾或破壞安全設備及防護衣物。7.於指定工序必須穿著防護衣物及使用安全設備。8.維修車輛時,必須在盤及車尾上放置適當之警告牌。當進行車身工作時,亦須在盤上放置適當之警告牌。9.維修車輛時,如車輛有滑行之危機,應用適當之楔將輪呔墊妥。10.任何有關巴士工作,如需開啟電池總掣等工作,於工作完畢後,工人必須關掉電池總掣才可離開。11.車輛引擎被啟動後,如司機需離開駕駛室,應用適當之楔將輪呔墊妥。12.執行天花及車坑工作,必須佩戴護眼鏡。13.進行任何硬物互相撞擊及切削工序時,必須佩戴護眼鏡。14.除廠方指定工序外,不得使用風喉吹塵。當使用風喉吹塵時,必須佩戴護眼鏡及合適口罩,並確保不會影響附近之人士。1第二章體力處理操作1.如提舉12公斤或以上物件,員工須接受適當的提舉訓練。2.如提舉重物,須採用多人合力提舉或機械輔助。3.提舉重物時,須採用正確提舉姿勢。2第三章防火及滅火用具之供應及保養承判商及其員工在本公司廠房內工作時,必須時刻遵守公司內發出防火通知,警告與標語。並須嚴格採取以下防禦措施避免引致火警發生:1.工場內嚴禁吸煙。2.保持工場整潔,避免積聚雜物垃圾及佈滿油污。3.易燃物品的存量和擺放地點須符合法例要求,並須遠離熱源或火種。4.嚴禁放置雜物阻礙消防設備及確保走火通道保持暢通。5.保持防煙門關閉。6.設置足夠的消防裝置和設備,並妥善保養。7.熟習滅火器、消防栓及火警鐘的使用方法及特性。8.各類滅火用具之供應與保養全由資產管理部負責。9.任何員工如被發現亂用或破壞任何滅火用具或防火告示,將會被追究。10.如發現滅火設備之任何部份被損壞或因此而排出液體或氣體,則須立即通知廠房負責人。3第四章緊急事故時之應變措施承判商必須遵守本公司所訂之緊急事故應變措施及參與定期之演習。甲.發現火警(1)如處理小火,可用適當的滅火器具撲救,例如滅火筒、救火喉、撲火氈等等。但切勿冒險撲救,要肯定有走火通道逃離現場。(2)如遇火勢不受控制或猛烈時,應即離開現場及把門關閉(切勿鎖上)。(3)到最近的警報系統,擊破保險玻璃,開動警鐘。(4)致電999召喚消防隊伍,通知保安人員及上級。(5)利用最近的走火通道逃離現場,離開時把門關閉(切勿鎖上),切勿使用升降機。(6)到保安組匯合,並通知保安組人員有關事發情況。乙.煤氣/石油氣洩漏一旦遇到懷疑煤氣/石油氣洩漏事故,請採取以下措施:(1)關閉煤/石油氣氣喉掣(如適用)(2)立刻疏散現場所有工作人員(3)禁止任何人士在洩漏範圍內吸煙或燃點明火(4)切勿開關或使用任何電器,包括電話或對講機(5)打開門窗,盡量讓空氣流通(6)離開現場並通知保安組及上級有關事發情況丙.接獲恐嚇電話(毒氣或炸彈)之處理程序(1)當公司職員接獲有關電話時,應立即:記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