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一个理论命题重新构建语文教学张宇田摘要:语文教学理论有一个基本命题:课文是语文科的主要教学内容。本文认为这个命题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命题已经给语文教学带来的严重后果。传统语文教学以“教课文”为主要的教学形式。本文认为这种教学形式弊端丛生,它从根本上决定了语文教学的低效率,应予否定。本文认为,语文改革必须从确定教学内容开始,将汉语言、听说读写知识技能确定为语文科教学内容,分别设立汉语言训练课和听说读写方法训练课,改进教学形式,完善考试,使语文教学由此走上科学化道路。引子:从人们对课文性质的认识说起对于课文性质,人们普遍持如下观点:其一,“课文无非是个例”,叶圣陶先生的这句话揭示了课文的本质属性,受到广泛赞同。是的,从语文教学的各个方面看,课文的性质始终没有超出教学用的例题习题的范围。先从汉语言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是被当作遣词造句的范例和训练语感的材料来使用的。这跟英语教学的情况相同。再从阅读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本身一般没有教学生“应该怎么阅读”的内容,它只是阅读的材料,所以说它是阅读教学的练习题比较合适。再从写作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是学生作文的范例,至于老师要使用这个范例讲解什么写作原理和学生会从这个范例中得到什么写作经验,还有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总之,课文并不神秘,它就是被选入语文教材、被用于语文教学的文章。语文教学之所以要用它,不过是以此为“例”来说明某个语言现象或某个读写原理,或者是被用来作为某语言技能或某读写技能的训练材料,仅此而已。其二,课文同时又被认定为语文科的教学内容。1995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以下称旧大纲)规定,语文科的教学内容有三项:课文、能力训练和基础知识。课文居语文教学内容之首。2000年新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以下称新大纲)列六项“教学内容和要求”,课文亦在其中。确认课文为语文科教学内容,是语文教学理论的基本命题之一。在教学实践中,语文教材一直是把课文当作教学内容来编排的,语文教学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用在课文教学上的。语文科教课文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谁也不怀疑。综合上述两个方面就是,大家既认为课文是语文科的例题习题,又认为课文是语文科的教学内容,换句话说,就是要把课文这种语文的例题习题当作语文科的教学内容。本文认为,上述关于课文性质的两点认识一对一错,认定课文为语文科例题习题是对的,把课文当作语文科教学内容是错的。正是这个概念上的错误,引发了语文教学的一系列弊端,铸就了语文教学的痛苦和低效率。一、“例题习题”与“教学内容”是两个不相容的概念,前者不从属于后者纵观各科教学,能作为教学内容的只有三类:某门语言、某门知识或某项技能。教学内容就是指用以实现教学目的的某门语言或某门知识或某项技能。譬如,英语科以英语(一门语言)作为教学内容,数学科以数学原理即数学公式定理(一门知识)作为教学内容,体育、音乐、美术则以体音美的知识和技能作为教学内容。语文科教学内容最特别,既包括汉语言(一门语言),也包括听说听说读写原理(一门知识),还包括听说读写技能(一项技能)。也许就因为它如此特别,所以长期以来没有被正确地界定下来。教学用的例题习题不等于教学内容,它仅是教学内容的一种体现形式和运用形式,比如,英语科的例题习题,是英语的体现和运用;数学科例题习题,则是数学知识的体现和运用;体音美课程的教学示范和练习,则是体音美知识和技能的体现和运用。例题习题只体现了教学内容,不等于其本身就是教学内容,就像一块铁板带电,不能说这块铁板就是电一样。纵观中小学其他学科的教学,从来没有把例题习题和教学内容混为一谈的。如果我们问一位数学老师,你正在教什么内容?他可能回答,正在教“平行线”或“乘法公式”之类,总之他所回答的必定是某数学知识(原理)而不会是某数学例题习题。如果我们告诉数学老师,考试内容必须与教学内容一致。所有数学老师都知道,这是要求教什么数学知识(原理)就考什么数学知识(原理),而不会有人认为那是要求考题必须是平时教学中使用过的例题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