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医院器官移植工作制度VIP专享VIP免费

医院器官移植工作制度_第1页
医院器官移植工作制度_第2页
医院器官移植工作制度_第3页
医院器官移植工作制度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维护移植医生的利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一、总则(一)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师必须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具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二)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严格遵守医学和伦理学原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三)全体医护人员应当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规范,任何人不得利用人体器官或者人体器官移植、牟取不正当利益。人体器官不得买卖。二、组织领导(一)我院的器官移植工作,在省卫生厅和院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开展,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负责。(二)医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器官移植专业由科主任负责管理。三、临床制度(一)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治疗方案,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症。(二)在每例器官移植前,科室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进行充分讨论,向委员会提交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方案、并发症及处理措施以及向病人及家属的临床告知情况,并同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用于活体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三)在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前,各科室医护人员应充分重视,严格术前准备的各个环节,严格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不允许出现任何的疏忽。(四)在实施器官移植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五)在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前,应当有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愿望,无买卖人体器官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器官移植。(六)在摘取活体器官捐赠者所同意捐赠的器官前,应当充分告知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经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同意,不得摘取活体器官。(七)活体器官移植不应当因捐献活体器官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八)各临床科室对人体器官捐赠者和需要移植的人体器官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患者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其他疾病,保证人体器官移植的临床疗效。(九)各科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主动接受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医疗费用的查询和监督,禁止乱收费。(十)手术医师应当在手术结束后的48小时内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报告人体器官移植情况。(十一)为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医疗质量的管理,提高手术成功率移植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各移植科室必须建立人体器官移植随访制度。(十二)目前我院各临床科室暂不得开展试验性器官移植和异种器官移植。(十三)各科室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后20天内,将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信息上报医务处,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审核后,报送山东省卫生厅。(十四)因为涉及到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复杂性,各科医生不允许在其他医院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特别是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院会诊手术,出现问题自行负责。如果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院请求会诊,必须按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四、监督管理(一)我院的器官移植工作应主动接受省卫生厅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二)医务处负责组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负责对各科室的器官移植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三)医务处负责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的检查,定期组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分会成员到器官移植科室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科室必须立即整改,如发现科室没有进行整改,责令暂停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