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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105)VIP专享VIP免费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105)_第1页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105)_第2页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105)_第3页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合同的构成1《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为本公司与投保单位双方协议达成的团体保险合同中的相应保险计划的附加合同(以下称本附加合同)。投保单位可申请附加于本公司供选择的团体保险主合同,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附加于主合同,并视为主合同的一部份。主合同的约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未载明事项以主合同内容为准。若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保险期间2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投保资格3投保单位可根据约定的方式为与投保单位具有保险利益的单位在职人员本人,及其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规定的配偶或子女(以下皆简称单位所属成员)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投保单位在职人员本人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后,投保单位始得为其配偶与子女投保。保险责任4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附加合同之被保险人后,于本附加合同保障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的残疾保险金,则其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的本条第(2)此项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一)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果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在本合同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附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以上(1)、(2)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除外责任5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2)投保单位或受益人故意造成的;(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8)怀孕、流产或分娩;(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受益人6(1)残疾保险金(非身故所致)受益人上述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本附加合同应付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以下简称受益人)。被保险人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时,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受益人中有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者,其受益份额由同一顺序的受益人按被保险人已指定的受益份额比例分摊。被保险人未确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若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则本附加合同应付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本公司将应付的保险金给付予受益人。如何申请理赔7(1)受益人申领残疾保险金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①团体保险理赔申请书;②主被保险人的在职证明文件;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者为眷属被保险人,尚须提供与主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文件;③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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