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供销合作社改革路径探析一、引言中国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是一种独特的经济主体,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在建国初期,供销社基本形成了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遍布农村,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政府控制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重要工具之一。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和农业与农村经济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供销社在体制上、机制上和业务上日益面临严峻挑战,发展活力不足、经营网点萎缩、服务功能弱化的趋势越来越突出,至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陷入长达8年的连续亏损。近年来,供销社加大了改革力度,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2013年全系统资产总额达到11021.2亿元,实现销售总额32128.5亿元,汇总利润311.3亿元,实现了连续12年盈利。但是,供销社产权不清晰、主体缺位、组织定位模糊、组织体系松散等问题制约着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供销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造自我、服务农民”。可以认为,供销社正处在制度变迁的转折点上,供销社能否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自我改造,直接关系到供销社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的存在合理性。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明确要加快供销社改革的步伐,并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新一轮供销社改革的路该走向何方是本文关注的重点。二、新一轮供销社改革路径当前,各地供销社在体制改革方面基本出现三种演变态势。(一)维持现状维持现状就是仍然保持现有体制不变,仍然坚持参公管理不变。落后地区供销社以及年龄偏大的供销社职工希望维持现状。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地方的供销社是靠出租现有的资产勉强维持,甚至有些地方连老职工的社保都交不上。在2007年前后,供销社实行参公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解决了这些职工的吃饭问题,如果改革现有的体制,首当其冲就是要让这些人转变身份,而这也是最难的。正如一些地方的供销社主任讲到,如果供销社不参公,将会有更多的人上访,供销社组织体系也就不复存在;还有一些主任讲到,把供销社完全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而供销社企业盈利能力不强,失去财政支持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维持现状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也不利于供销社的发展。首先,如果体制不理顺,供销社道路会越来越窄。现在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供销社的改革就是“主动改”,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向党委政府争取更多的政策,反之,供销社的改革可能成为失去政府支持的自费改革,面临着非常被动的局面。其次,如果体制不理顺,销社就难以真正担当起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也很难向政府争取更多的支持。(二)企业化改革企业化改革就是将供销社改造成股份制公司,以省为单位,将省域范围内的资产界定为供销社所有,打造供销社母子公司体制。这套改革思路一是体制改革,即突破参公管理的身份限制,让联社机关能够获得企业收益,机关与社有企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动机关班干部参与社有企业监管的积极性;或者联社机关人员退出参公序列,机关与企业融合。二是产权改革,突破供销社资产和人员分级管理的限制,以母子公司体制对供销社进行改革。事实上,只有那些经营实力较强的发达地区供销社倾向于对供销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体制改革方面,联社机关与社有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社企不分,特别是机关干部既拿公务员工资又拿企业工资的想法很难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有一些学者和供销社职工提出了三套解决方案,一是需要国家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到位,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并轨,公务员退休与一般企业的待遇相同,那么,阻碍供销社发展的体制障碍也就迎刃而解,言外之意就是当前供销社根本不需要改革。二是“用身份换待遇”,参公管理干部退出公务员序列,但供销社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经费仍然由财政拨款,甚至财政拨款的额度还会有所提高。三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保持现有参公管理的人员身份和退休待遇不变、工作期按市场化办法管理,新近人员按企业员工身份对待,这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