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心得体会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决定:每年的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曾经那些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不屈服日本帝国主义的先烈们有了属于自己的公纪日。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为中国政府这一举措感到欣慰和鼓舞。这是我们的责任,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吃水不能忘了挖井人”。2月13日上午,央视现场直播在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国家公祭仪式,习近平搀扶着南京大屠杀幸存者85岁的夏淑琴走上公祭台,为国家公祭鼎揭幕,纪念馆降半旗致哀。看了以后,有一种莫名的感动、感念、感怀。首先,感动国家设立公祭日纪念英烈。国家设立公祭日、国家领导人出席公祭的这一壮举,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看到国家对为国捐躯的先烈们开展最高规格的致敬,这是我们倡导以人为本,敬畏生命、维护最基本人权的重要体现。如果30万同胞泉下有知,看到新中国没有忘记他们,那么他们应该会含笑九泉,至少他们会朴素的想:他们没有白死,国家和人民没有忘记他们。其次,感念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今天的我们衣食无忧,每天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里,住在曾经无数先烈梦想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现代化小区里,我们不再担心吃不饱穿不暖,而是要在健身房里减肥健身,我们的物质生活已经极大的丰富,但是我们很多人却忘记了一样东西,那就是对幸福生活的感恩,对为这个国家和民族付出生命代价的先烈们的感念。再次,感怀中国未来依然要居安思危。今天虽然身处和平年代,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影响之下,世界各地依然战争和冲突不断,局部战争时有发生。日本的忘我之心依然不死,这个岛国的军国主义思想依然顽固,钓鱼岛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小日本还在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暴行,还在试图掩盖历史真相。很多学者预言:中日未来必有一战。所以,我们不能小看小日本,因为岛国资源的匮乏,这个可恶的民族的居安思危意识远比我们要强烈,而且比我们更加刻苦和努力。每个中国人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12第1页共5页田飞龙。国家公祭日重建历史认同2014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专门决定形式设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这一民族性的胜利和苦难纪念提供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而12月13日作为国家首个公祭日,其系列祭奠活动更是凸显出国家重建历史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政治意识与政治意志。此次关于公祭的国家实践,将南京大屠杀祭奠活动从民间与地方政府层次提升至国家层次,对于塑造国家意识与国家认同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公祭日是二战后各国反思和转化战争遗产的普遍国家实践,已构成国际惯例。比如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原爆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公祭形式上,各国政要及民众开展大规模的集体敬献花圈、公开演讲等活动,在共同仪式中强化“想象共同体”(民族)的命运意象和实在性。我国关于二战的历史纪念活动,以南京大屠杀为例,长期处于民间和地方层次,比如xx市的纪念活动从1994年开始坚持了二十年,但由于缺乏国家公祭的法律安排,在规模与影响力上颇有不足。与之对照的是,作为侵略国与战败国的日本,不仅在国内以原子弹事件展开战争祭奠,更是在南京大屠杀开始后的数日内(12月18日)举行了阵亡将士公祭活动。此次设立国家公祭日,来自民间的长期呼吁、政协的连续提案、中日关系的曲折反复以及国家重建历史与政治认同的明确意向。政治的仪式化是政治体自我认同和维系的重要制度技术,是缅怀、回应和转化政治体历史功绩与集体苦难的重要政治过程。这一传统没有因为现代政治的理性化而被打断。现代的国家认同已发展出两个基本层次:一是民族文化层面,以历史命运共同体和民族主义精神为内核;二是政治法律层面,以宪法与公民权利为内核。此次以民族战争为主题的国家公祭日可归入民族文化层面的认同范畴。12月4日的宪法日则可归入政治法律层面的认同范畴。各国基于民族国家利益与历史理性,均交叠运用上述两种层次不断强化国家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与团结。如此,则今年12月的首个宪法日和国家公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