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坚持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实施政府补贴,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3为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省、州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至2018年9月10日前,淘汰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2018年10月10日前,淘汰全县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10日前,淘汰全县所有黄标车。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督导、依法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坚持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实施政府补贴,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一)落实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64号)要求,抓好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省财政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的原则执行,县财政局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申请补贴的黄标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登记地为文山州;2.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以上;第1页共4页3.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商务局、环保局)(二)严格检验监管。制定黄标车环保检验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加强黄标车环保检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黄标车尾气污染实施有效监管。严格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限制黄标车异地检验,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撤销检验资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三)加强营运管理。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黄标车明细提供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必须于2018年9月15日前,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强制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加大对黄标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四)加强登记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黄标车登记管理,限制黄标车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采取网站公布、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告知其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人民政府)(五)严格限行措施。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于8月10日前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标识,提前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加强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对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住建局,各乡人民政府)(六)强化联合执法。县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将黄标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乡人民政府)第2页共4页(七)加强报废回收服务。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的力度,增设黄标车临时报废汽车回收点,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各乡人民政府)(八)强化示范引导。加快公务黄标车淘汰治理力度,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于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各乡人民政府)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