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常务会议纪要〔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4月10日上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传达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疫情防控批示精神、部署我市相关工作,审议《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草案)》《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和《苏州市2022年度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和南北挂钩工作要点》,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听取“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结案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的汇报。会议议定以下意见:一、传达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疫情防控批示精神、部署我市相关工作(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疫情防控批示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清醒认识我市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坚持底线思维,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面对零星散发疫情,要用快刀牛刀,重兵集结、合力合围,以最快速度扑灭。(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体系衔接,统筹全市力量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转运等各项工作;要继续做好支持昆山、太仓等地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工作,保障群众日常生活正常运转,确保稳住昆山、控住太仓、守住全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支援上海各项工作。(三)各地各部门要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做好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办公地点、单位内部等疫情防控工作,继续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要求;要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落实好科学佩戴口罩、日常消杀等个人防护措施,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万无一失。二、审议《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一)原则同意《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二)《工作规则》是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及工作部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市政府工作运行的基本指导原则和市政府工作秩序的基本保障。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对政府工作新要求的具体举措。《工作规则》下发以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将《工作规则》自觉体现到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自觉体现到法治政府、为民政府、务实政府和清廉政府的建设实践中。(三)各政府工作部门要对照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各项制度规定,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效能、推动工作。各地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本级工作规则。全市政府系统要以此次修订《工作规则》为契机,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工作,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一)原则同意《〈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二)《政府工作报告》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是政府系统今年工作的“任务书”和“军令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照分工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三)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稳妥组织工作实施,主动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配合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按照职责抓好任务分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办会市发改委要强化督查,严格绩效考核,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四、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一)会议传达了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办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并对我市当前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习近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