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知渝质监发〔2015〕108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局2015年9月28日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9月29日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质检质〔2015〕296号)(以下统称《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意义全市质监系统要充分认识鼓励创业、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看作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看作是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激发全民创业、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质监系统职能优势,进一步增强全市质监系统服务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出新贡献。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强化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尽快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为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确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卓有成效。市局将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第1页共5页况,防止措施形式化、书面化。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责任。二、创新服务方式,发挥职能优势助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坚持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二是积极参与小型微型企业设立的审查,为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者提供涉及质量技术监督范畴的行政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的专业指导和帮助。三是开辟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对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办结”,推行预约服务、节假日服务、上门服务。四是创新行政许可方式,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和重要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当场受理,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采取许可流程优化、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措施,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二)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依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的要求,暂停征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检验检测、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弥补、保障各类收费成本支出。(三)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一是在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评价工作中,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原则,适度向发展前景好、后劲足的小型微型企业倾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二是指导帮扶小型微型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持续改进质量。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类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和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四是完善地方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探索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质量奖。五是充分发挥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组织第2页共5页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质量管理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指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四)强化企业标准化管理基础。一是为小型微型企业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