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归类管理规定-基本关系和概念 (40M)VIP专享VIP免费

归类管理规定-基本关系和概念 (40M)_第1页
归类管理规定-基本关系和概念 (40M)_第2页
归类管理规定-基本关系和概念 (40M)_第3页
基本关系和概念培训教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与《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的关系(2007年海关总署第158号令)对内:内部工作制度:《归类工作制度》(一)《归类工作制度》是对《归类管理规定》的细化,强调可操作性;(二)《归类工作制度》是对内的规范,对相对人不产生约束力(语气以海关为主体,内容是对海关的要求,诸如法律责任什么的无法在工作制度中得到解决)对外:(略)法律:《海关法》行政法规:《关税条例》海关总署规章:《征税管理办法》、《归类管理规定》各类相关公告二、商品归类(第2条)略(一)明确了依据范围(二)明确了商品归类的性质三、预归类(第15—20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以下简称预归类)。(一)申请对象(第15条):所有贸易形式货物•原预归类暂行办法:适用于一般贸易货物(二)申请人(第15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原预归类暂行办法: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三)申请条件(第15条):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原预归类暂行办法:在实际进出口前(四)申请要求(第16条):对《申请表》包含的商品项数、同一商品是否可向两个以上海关申请,并无明确限制•原预归类暂行办法:一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五)作出决定的海关(第17条):直属海关•原预归类暂行办法:直属海关和海关总署(直属海关上报的疑难商品或有归类争议的预归类申请)(六)工作时限(第17条):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原预归类暂行办法:无(七)决定内容(第17、20条):针对有明确归类规定的商品,无明确规定的建议报行政裁定•原预归类暂行办法:不限,上报解决疑难争议仍然以预归类决定形式出现(八)决定效力(第18条):对该决定的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具有约束力,无固定有效期•原预归类暂行办法:预归类决定仅对该决定的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具有约束力:直属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本关区范围内有效,海关总署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决定书》自海关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九)失效方式(第19条):撤销及公告•原预归类暂行办法:海关在作出预归类决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因海关原因需要改变预归类决定的,由直属海关发出《变更通知书》,原《决定书》自《变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失效。由以下原因造成预归类决定改变时,原《决定书》即行失效:因申请人提供的商品资料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原预归类决定需要改变的;因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提交新资料、海关需按新提交的预归类申请重新审核,造成原《决定书》失效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预归类决定改变的,申请人可持原决定书到原申请地海关申请换发《决定书》。四、归类行政裁定(第20条)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法源:《海关法》第四十三条:海关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对拟作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进口或者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海关对所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公布。《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1、申请对象(第3条):所有贸易形式货物2、申请人(第4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3、申请条件(第5条):货物实际进出口的3个月前预归类:45日前4、工作时限(第11条、16条):1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预归类: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5、作出裁定的海关(第2条):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一办四中心),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6、决定效力(第17条):关境内统一适...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