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工业区以及文化市场领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不断巩固我区“三创”工作取得的成果。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文化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扫黄打非办联号)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音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努力做到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的文化环境。二、工作目标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坚决清除淫秽色情出版物,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和社会风气服务;坚决查处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活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净化文化市场服务;坚决打击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稳固的文化市场监管网络和队伍,健全文化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三、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我区已成立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工业区要于2007年年底前成立相应的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监管及“扫黄打非”工作。(二)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1、组织协调机制。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第1页共5页小组负责部署、协调、处理、总结全区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日常工作,根据市、区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工作要求,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监督重大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其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2、现场处置机制。在联合执法现场中,由各执法主体按以下分工进行现场处置(包括现场取证、出具暂扣单、制作现场笔录、谈话通知等法律文书):涉及“黄”、“赌”、淫秽、色情以及政治性和“法轮功”邪教等违法案件的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涉及未经许可设立网吧、开设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除外)、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行为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行为等查处取缔的执法主体为工商部门;涉及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游商(地摊)的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涉及合法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主体为文化行政执法机构。3、移送处置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暂扣物品超出本部门执法权限的,按下列程序衔接:各执法主体应在暂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暂扣物品抽样及鉴定申请书交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送鉴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暂扣物品抽样送交鉴定机构鉴定,且在收到鉴定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案件移送给有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接收案件移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在查处结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抄告移送部门。4、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区文化市场应急处置行动小组,根据上级部署或市民举报开展临时性、紧急情况下的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行动。应急处置行动小组由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第2页共5页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按需处置的情况由领导小组成员中相应的执法部门或管理部门安排1至2名人员参加。5、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信息联通渠道。各职能部门确定一个信息通报联络机构,...